郑州合纵新材衬塑管道和管件标准
本标准参考HG20538-92《衬塑钢管和管件》并结合厂区情况进行编写,发布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,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个月,试行期间本标准为厂区提供参考依据,各部门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工程技术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。
一、目的:
管控产品质量,规范产品检验,为产品质量检验提供判断依据。
二、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衬塑管材的检测参数,衬塑管材质量判定标准。本标准适用目前在产的所有衬塑钢管和管件。
三、衬塑钢管和管件外观要求:
1、受衬钢管和管件:
1)焊缝余高不低于母材且不大于母材厚度的1/10+0.2mm;
2)内表面不允许有未焊透,焊缝根部不允许有裂纹,不熔合或者未充分熔透,zui大根部凹陷不超过1mm;
3)法兰端面与管件轴线垂直,误差小于2mm,管件长度小于图纸要求10-20mm。
4)内表面平整光滑,不得有折皱、裂纹、微孔和毛刺。所有受衬转角部位应呈圆弧过渡,R3mm。法兰焊缝及管子端部均应打磨平滑过渡。
2、成品:
1)外观应平整,光滑,无明显不平现象,衬塑管和管件内表面不允许有气泡,裂口和明显的波纹;
2)内衬层用高压电火花检测(8000-10000伏),任何一处不能有漏电现象;
3)衬里层与钢管内壁结合紧密,不能有松脱现象;
四、包装要求:
直管和管件的端面均应用塑料盖或木制盲板或其他合适材料封死,不得裸露,在安装时打开。
五、储存要求:
成品存放在库房内,不得露天存放,避免日晒雨淋。存放处应距离热源1m以上。
传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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